省政府部署我省重點行業領域試行安全總監制度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9-21浏覽次數:83

爲認真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安全生産法》,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,進(jìn)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生産水平,日前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關于在我省重點行業領域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》。

安全總監制度試行範圍爲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礦山、建築、交通運輸、危險化學(xué)品、金屬冶煉等行業,以及粉塵涉爆、涉氨制冷、船舶修造等領域的企業。人數偏少、組織機構簡單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化工企業,應當賦予分管安全生産的負責人安全總監的職責。鼓勵其他有條件企業實行安全總監制度。

安全總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:綜合協調管理本企業安全生産工作,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管理職能(néng);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産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;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産責任體系,考核與督查各部門、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産責任制情況;負責本企業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;确立踐行安全發(fā)展理念,推進(jìn)企業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。

通知要求各市、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,要督促相關企業逐步完成(chéng)安全總監制度建立和安全總監崗位設立工作,各有關企業要充分賦予安全總監安全管理責權,創造良好(hǎo)工作環境,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,确保安全總監有效開(kāi)展工作,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,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。對(duì)拒不執行或不按要求設立安全總監的企業,將(jiāng)納入重點監管範圍,取消評先評優資格。(供稿:廳安監處 責編:廳辦公室 栾慶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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